年围标串标的刑事风险避坑:从案例看合规红线

[导语] 招标投标本应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但部分企业为获取项目,不惜铤而走险,围标、串标。2026年,随着《招标投标法》修订及《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的司法实践从严,围标串标已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犯罪”的高发区。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2025年全国串通投标罪一审案件同比上升18%,涉及金额超百亿元。今天,招标帮(常乐)结合最新案例,为你拆解围标串标的刑事风险红线,帮助每一位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守住法律底线。

一、什么是“围标串标”?刑事罪名与处罚标准

围标串标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对串通投标行为的俗称。根据《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处罚标准

  • 自然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 中标项目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
    •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点提示:2026年,多地司法实践已将“中标金额超过400万元”作为硬性立案门槛,但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已下调至200万元。一旦触发,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年内禁止投标。

二、真实案例警示:从“小动作”到“重判罚”

案例1:围标“陪标”一网打尽——某市政工程串标案(2025年,江苏)

案情: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为中标一项1.2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联系了3家关系好的公司“陪标”。李某统一制作投标文件,约定其中一家报高价,两家报低价,但最终让报价最低的A公司中标。事后,李某承诺给每家陪标公司20万元“好处费”。然而,在评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发现A公司的技术标与B公司的技术标多处雷同,随即报警。

判决:法院认定李某及4家投标公司构成串通投标罪。李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3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缓刑并处罚金;涉案公司被罚没违法所得共计300万元,并在建筑行业信用平台公示5年。

教训:陪标、围标绝非“行业惯例”。只要存在“统一制作标书”“约定中标人”“利益交换”等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尤其注意:陪标方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2:招标人与投标人“内鬼”勾结——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串标案(2026年,广东)

案情:某市三甲医院招标采购价值800万元的CT设备。招标人代表(后勤科科长王某)暗通某医疗器械公司,将公司核心参数提前透露给该公司,并为其设置“技术参数倾向性条款”(如特殊尺寸、非标接口)。其他两家投标公司因无法满足条件而流标,该公司以超出市场价15%的价格中标。后因设备故障引发医疗事故,审计部门介入。

判决:王某(招标人)与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张某均被判处串通投标罪。王某另犯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教训:招标人泄露标底或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属于典型的“招投标双方串通”。评标专家若参与其中,同样面临刑事责任(本案中评标专家组组长因未认真履职被行政处罚,但未入刑)。

三、合规红线:哪些行为绝对不能碰?

1. 投标人之间的“默契”

  • 统一抬高或压低报价:即使没有书面协议,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打招呼”形成价格联盟,都算串通。
  • 轮流中标:约定本次A中标,下次B中标,这种“轮流坐庄”模式已被多地检察院定性为“长期、多次串通”,加重处罚。
  • 挂靠与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借用他人资质,一旦实际投标人参与围标,资质出借方也构成共犯。

2.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合谋”

  • 泄露标底或关键信息:招标人、评标专家在开标前透露报价、技术方案细节,属严重违规。
  • 有意让特定投标人中标:包括设置倾向性条款、在资格预审中故意淘汰其他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预留“后门”等。
  • 招标代理机构“拉皮条”:帮助招标人找陪标公司、设计围标方案,同样构成犯罪。

3. 评标专家的“隐形杀手”

  • 在评标前与投标人接触:接受宴请、礼品,或通过中间人传递信息。
  • 打“人情分”:对特定投标人技术标给予异常高分,对其他投标人恶意扣分。
  • 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帮助投标人提前打通关系。

四、企业如何构建“反围标串标”合规体系?

1. 建立严格的招标内控机制

  • 分离关键岗位: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专家抽取、开标监督等岗位必须分离,禁止一人多岗。
  • 技术手段防串标:采用电子招标系统(如“智招通”),自动检测标书相似度、IP地址一致性、投标文件创建时间等异常数据。2026年,全国80%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强制使用电子评标系统。
  • 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员工或竞争对手举报串通行为,经查实给予奖励。例如,某央企设立了“合规举报平台”,奖励金额可达追回损失的10%。

2. 投标人自查清单(投标前必做)

  • 确认是否与其他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如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重叠)?若有,主动申报并退出。
  • 检查投标文件是否为独立编制?是否存在从外网下载相同模板或互相复制粘贴的情况?
  • 报价是否基于成本测算?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的报价(如分项报价完全一致)?
  • 是否与招标人、评标专家有私下接触?如果有,立即书面报告招标代理机构。

3. 培训与文化建设

  • 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法》《刑法》合规培训,尤其针对采购经理、项目经理、商务人员。案例警示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
  • 将“围标串标零容忍”写入企业价值观,并与绩效、晋升挂钩。某建筑集团2025年因下属公司串标,直接解除了总经理职务并移送司法。

五、避坑指南: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切割”

1. 如果你是投标人,发现被要求“陪标”

  • 第一反应:拒绝并留证。明确书面或邮件告知对方“本公司依法独立投标,不参与任何围标”。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注意证据合法性)。
  • 第二反应:向监管部门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12388(纪检监察热线),或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举报。匿名举报同样有效。
  • 第三反应:退出投标。在开标前书面撤回投标,避免误入陷阱。

2. 如果你是招标人,发现潜在串通迹象

  • 暂停评标,启动调查。例如,多家投标人IP地址相同、文件属性显示作者相同、文件大小完全一致等,应立即暂停评标并向公安、审计机关报告。
  • 重新招标。若无法排除串通嫌疑,建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从制度上切断风险。

3. 如果你是评标专家,遇到“人情招呼”

  • 主动回避。若发现与某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立即申请回避。
  • 拒绝接触。不接受任何宴请、礼品、红包,不在评标期间与投标人通讯。
  • 记录并报告。将情况书面记录,报送给招标人监督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

FAQ

Q1:围标串标被查到后,只罚公司不罚个人?

答案:错。 根据《刑法》第223条,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企业老板、项目经理、甚至具体操作的员工,都可能被追责。2026年某地案件显示,一位普通投标专员因“主动联系陪标方”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Q2:如果只是“帮忙”陪标,没有收取好处,算不算犯罪?

答案:算。 陪标是串通投标的典型表现形式。只要参与“统一标书”“约定中标人”“相互约定报价”等行为,即使未获利,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司法实践中,陪标方通常被认定为“从犯”,但同样面临刑事处罚。2025年上海某案中,陪标公司因“仅提供资质未参与报价”,仍被判处罚金30万元,负责人被处拘役。

Q3:中标后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案:不是。 串通投标犯罪的成立时间在“投标行为发生时”。一旦实施了串通行为(如递交了联合标书),即构成既遂。中标后主动放弃,只是“犯罪后的一种悔过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但无法免除刑事责任。类似案例中,被告人主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停止项目,最终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2025年全国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报》
  •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关于审理串通投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年,《江苏省某市政工程串通投标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刑终XXX号)
  •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现行有效)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26年,《招标投标行业合规操作指南(2026年版)》

招标帮(常乐)提醒:围标串标绝非“潜规则”,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失去自由、信誉和未来。合规即是竞争力,守住红线方能行稳致远。如果你有招标投标合规方面的疑问,欢迎关注“招标帮”公众号,或登录官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