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限價是誰設定的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採購人可以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在採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這條文包含兩個重點:最高限價由採購人設定,是投標人不得超越的價格外沿;最低限價則被明文禁止。投標人不能把最高限價當成可以任意填報的參考數字。

二、超過最高限價不是扣分,而是投標無效

同一辦法第63條第(四)項明文規定:

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投標無效。

因此,招標文件已列出最高限價時,報價超過該限額,結果不是評分減少,而是投標直接無效。編製投標文件時,應把報價與招標文件所列限額逐項核對。

三、最高限價不等於採購預算

第63條把「預算金額」和「最高限價」並列為兩個判定口徑,而不是把兩者寫成同一個概念。第12條又規定最高限價應在採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

報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均可能落入第63條的投標無效情形,不能自行假定預算金額就是最高限價。

《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另規定,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採購預算,且採購人不能支付的,應予廢標。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四、報價怎樣才算合規

報價沒有超過最高限價,並不表示整份投標文件就已完成合規回應。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7條要求,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第32條要求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製投標文件,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響應。

落到操作上,應將投標文件中的報價內容與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明確填報要求逐項核對,不能只填一個價格,而忽略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內容提出的要求。

五、計算錯誤可以補正,但不是重新報價

第51條針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規定評標委員會應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也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但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也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因此,這是對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的糾錯程序,不是藉澄清重新提交另一個報價。

六、報價之外還有幾條紅線

《招標投標法》第32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與招標人串通,也禁止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74條列舉的惡意串通行為,包括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以及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條文還包括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

《招標投標法》第55條則針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規定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違反規定並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七、資質不符與報價超限是兩種不同的否決理由

同一條第63條把兩類問題並列寫在一起,兩者的性質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 資格層面:第(三)項規定,不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要求的,投標無效。這是招標文件有沒有把你列為合格供應商的問題。
  • 報價層面:第(四)項規定,報價超過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的,投標無效。這是價格有沒有越過線的問題。

資格完全符合、報價也完全在線內,投標才有效;任何一項不達標都是直接無效,不會因為另一項做得好而被補救。招標文件如果設了資格門檻,應在投標前先把資格材料與招標文件逐條對照,不要等報價核完才回頭看資格。

八、投標保證金是另一道門檻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63條第(一)項規定,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這是與報價分開的有效性要求。依規定提交保證金,不代表報價一定合規;報價沒有超過最高限價,也不能代替招標文件對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九、先確認適用規則,再做報價核對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7條對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作出區分: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適用《政府採購法》及該條例。兩種方式均應執行政府採購政策。

報名前及投標文件送出前,可按以下清單核對:

  • □ 確認項目是否屬政府採購工程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以及實際採購方式。
  • □ 在招標文件中分別標出「預算金額」與「最高限價」,不把兩者視為同一數字。
  • □ 核對報價是否超過招標文件列明的預算金額或者最高限價。
  • □ 依第27條核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響應,再依第32條核對明確響應。
  • □ 重新計算投標文件中的價格內容,檢查是否存在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
  • □ 確認投標保證金已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
  • □ 資格要求與報價上限分別核對,兩者都要通過。
  • □ 收到書面澄清要求時,確認補正不超出投標文件範圍,也不改變實質性內容。